财务科主要工作职能是: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和财税制度,认真贯彻国家《预算法》、《会计法》、《审计法》、《税法》,坚持勤俭办事的方针。主要负责编制单位的预算和决算,如实反映单位财务状况,强化财务分析及内部控制;依法组织收入,努力节约支出;建立健全财务制度,搞好经济核算,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强国有资产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对单位各部门经济活动进行财务控制和审计监督,财务档案管理等。
财务科设财务科长1人,主管会计1人,出纳员2人。
财务科长主要负责制定本单位财务、资产方面的规章制度,管理和监督资金的使用情况;编制预决算报表及财务分析报告;做好财务人员的业务培训、岗位培训及思想工作;检查、监督财务人员工作的执行情况(包括账簿的抽查、凭证的复核、账表的核对)等。
主管会计负责财务科业务方面的工作,直接对财务科长负责。包括审核原始凭证、日常记账、年末结转、打印装订账簿、财务档案管理、纳税申报管理、检查和监督财务的内部稽核制度、及时完成财务科长交给的各项工作等。
出纳员主要负责现金、银行存款等资金的管理和保管工作。包括单位日常的收款、报销、借款业务;保管、填写现金支票、转账支票,建立支票领用登记簿;填开发票,并建立发票领、用、存管理制度;工资、资产等业务管理及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及时对现金、银行存款进行盘点对账,及时与会计进行对账;及时完成财务科长交办的各项临时性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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