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在福建省内转化的创新药完成Ⅰ、Ⅱ、Ⅲ期临床试验的,经评审给予创新药不同临床试验阶段实际投入研发费用30%,最高分别为1000万元、2000万元、3000万元奖励。对在福建省内转化的改良型新药完成Ⅰ、Ⅱ、Ⅲ期临床试验的,经评审给予改良型新药不同临床试验阶段实际投入研发费用20%,最高分别为300万元、800万元、1500万元奖励,每个单位每年支持额度不超过1亿元。对省内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属国内首家通过、前三个通过和通过(含视同通过)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品种,分别按不超过其研发评价成本的40%、30%和20%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300万元,单个企业每年支持额度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信息来源:福建省科技厅网站。http://kjt.fujian.gov.cn/xxgk/zcwj/202309/t20230928_6265975.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