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干措施》提出,以国家医学中心、研究型病房为核心,以临床需求为导向,组建10家以上区域或专科、专病临床研究联合体,并对30家研究型病房示范建设单位进行考核评价及质控管理,提升临床研究质量和效率。鼓励社会资本投资建设研究型医院,吸引全球高水平临床试验和国内首创标志性临床研究项目,开展同步多中心临床试验;支持其与创新医药企业深度合作,打造创新药械验证与示范中心,加速成果转化应用。
(信息来源:北京市科委网站。https://kw.beijing.gov.cn/art/2024/4/17/art_2388_3055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