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法》规定:“申报项目具有自主知识产权且无知识产权纠纷,技术含量高、创新性强、成熟度高,已进入中试熟化、试生产及产业化初始阶段(技术创新水平处于6-8级),项目完成时技术创新水平达到12-13级,且必须产生较大经济效益,项目新增销售收入不低于申请财政经费的10倍。技术创新水平等级划分详见附件。”
(注:技术创新水平等级划分源自中国高科技产业化研究会批准发布团体标准《科技成果评价标准》)
(信息来源:黑龙江省科技厅网站。http://kjt.hlj.gov.cn/kjt/c113916/202405/c00_31736879.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