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措施》提出:支持企业牵头新建、重组全国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研究中心等高水平创新平台,给予最高200万元奖励。深化“拨投结合”“投贷联动”等机制创新,支持海内外重大科技成果落地转化,根据场地等方面需求,给予最高3000万元启动经费和最高2000万元股权或债转股资金。支持科技企业主动对接、引进、转化、联合开发高质量科技成果,分阶段给予不超过科技成果转化费用50%、最高1000万元的经费支持。支持科技领军企业牵头建设大企业开放创新中心,促进大中小企业融通创新,分阶段给予不超过总投入30%、最高3000万元的经费支持。
(信息来源:上海市科委网站,省信息所整理。https://stcsm.sh.gov.cn/zwgk/kjzc/zcwj/qtzcwj/20240711/988797ae40314248a98240ee8b8963f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