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规定,科技成果信息汇交范围包括财政资金和非财政资金投入形成的科技成果,主要包括专利权、计算机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植物新品种权、以技术诀窍的方式进行保护的专有技术等知识产权,以及科学发现、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动物新品种、技术标准等其它科技成果。汇交内容主要包括科技成果基本情况、知识产权情况、技术标准情况、科技成果已转化及产业化情况、科技成果转化需求、财政资金支持情况等。《通知》要求,加强信息汇交。常态化开展科技成果信息汇交工作。按照能汇尽汇原则,各级各类财政资金支持的科技项目产生的科技成果均须进行科技成果信息汇交;除单个科技项目产生的科技成果进行汇交外,鼓励多个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产生的科技成果进行汇交。
(信息来源:贵州省科技厅网站。http://kjt.guizhou.gov.cn/xwzx/tzgg_73876/202504/t20250418_87540077.html)
初审:李剑锋
复审:杜朋钊
终审:毛 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