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优化完善科技金融政策体系。制订出台《青海省加强科技型企业全生命周期金融服务实施细则》《关于青海省强化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的实施意见》《青海省做好金融“五篇大文章”实施方案》等政策,建立科技金融工作协调机制,健全融资“白名单”制度。二是着力打造专业化科技金融服务。科技、金融、工信等行业主管部门充分发挥“几家抬”合力,引导金融机构加大金融产品创新力度,开发具有青海特色的信贷产品,推出10余种信贷产品。在科技资源集聚的地区设立科技金融专业或特色分支机构,完善信贷单独考核等特殊支持机制。三是聚焦重点领域深化产融合作。搭建四位一体科技金融生态链。围绕盐湖资源高值化利用等6个方面21项产业,推动有融资合作基础或业务经营专长的金融机构,与重点技术攻关企业签订长期战略合作协议,长期稳定支持企业技术攻关。金融机构为特色产业技术攻关累计提供融资超过50亿元。四是用好用足金融政策工具。人民银行青海省分行建立科创和技改再贷款工作台账,精准锁定156家科技型企业和99家设备改造企业,推动92个技术改造项目入围国家备选企业项目清单,对符合再贷款报销条件的贷款本金给予财政贴息1.5个百分点,向清单内企业项目贷款授信24亿元,投放11.5亿元。五是完善风险全流程防控。健全重大技术攻关风险分散机制,构建“风险池+特色保险+分离担保”防护网,在省级2亿元信贷风险补偿资金池中增加科技型企业补偿范畴,将科技创新贷款单笔补偿上限提高至100万元,鼓励担保机构创新“见贷即担”批量担保、“银行+担保”分离式保函业务等多元化服务,更好发挥担保增信作用。
(信息来源:青海省科技厅网站。https://kjt.qinghai.gov.cn/content/show/id/11220)
初审:李剑锋
复审:杜朋钊
终审:毛 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