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建“1234”实体化工作体系,“1”是专职专责的事业实体,省高校科技发展中心调整职能作为省级具体办事机构,专门服务区域中心建设;“2”是承载区(南京、苏州)的科技局、教育局双主体牵头机制;“3”是聚焦园区要素的省生产力促进中心、聚焦供需服务端的省技术产权交易市场、聚焦概念验证和小试中试的省产业技术研究院三个支撑单位;“4”是实体化运作的四个分中心(在南京建设生物医药、信息通信2个领域分中心,在苏州建设生物医药、先进材料2个领域分中心)(注:①全国高校区域技术转移转化中心(江苏)是教育部和江苏省共同支持的全国高校区域技术转移转化中心,以南京市、苏州市为核心承载区,聚焦生物医药、信息通信、先进材料等领域,搭建全国高校开放共享的“一站式”“全链条”公共转化平台,推动高校与企业“双向奔赴”、高等教育与区域发展深度融合,把高校人才资源、创新资源转化为产业优势、发展优势,打造高校科技成果转化和创新创业人才培养“双中心”。②苏州市政府5月9日印发《关于支持全国高校区域技术转移转化中心(江苏苏州)建设的若干政策》。)
(信息来源:教育部网站、百度百科、苏州市人民政府,省信息所整理。①http://www.moe.gov.cn/jyb_sjzl/s3165/202506/t20250606_1193249.html。②《关于支持全国高校区域技术转移转化中心(江苏苏州)建设的若干政策》https://www.suzhou.gov.cn/szsrmzf/zfwj/202505/bba8f36f4b4d44cbb5633f2d4d6ddf29.shtml。)
初审:李剑锋
复审:杜朋钊
终审:毛 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