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细则》规定,国家科学技术奖每两年评审一次。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每次授予人数不超过2名。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每次授予项目总数不超过300项。其中,每个奖种的*项目不超过3项,一等奖项目不超过该奖种奖励项目总数的15%。国际科技合作奖每次授予数额不超过10个。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报请国家主席签署并颁发奖章、证书和奖金。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奖金数额为800万元,全部属获奖者个人所得。
(信息来源:科技部网站。https://www.most.gov.cn/xxgk/xinxifenlei/fdzdgknr/fgzc/bmgz/202506/t20250630_193944.html)
初审:李剑锋
复审:杜朋钊
终审:毛 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