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措施》提出,支持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建设。对航天领域建成的国家重大科技基础设施,根据科研支撑能力、开放共享、科技成果本地转化等情况按相关规定每年给予最高1000万元奖励,用于提升开放共享与科技成果本地转化能力。支持企业创新能力提升。对研发投入50万元以上且履行统计填报义务的企业,按照企业上年度研发投入存量和增量部分给予不同比例补助,省、市按1∶1比例出资,对符合条件的科技型航空航天企业补助资金依规上浮50%。实施重大技术装备攻关及应用专项。
(信息来源:黑龙江省人民政府网站。https://www.hlj.gov.cn/hlj/c108373/202507/c00_31853974.shtml)
初审:李剑锋
复审:杜朋钊
终审:毛 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