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法》规定,经费实际支出在500万元(含)以下的,按照4%的比例给予项目经费后补助;经费实际支出超过500万元的,500万元-1000万元(含)部分按照3%的比例给予项目经费后补助;1000万元-2000万元(含)部分按照2%的比例给予项目经费后补助;2000万元以上的部分按照1%的比例给予项目经费后补助。
(信息来源:海南省科技厅网站。https://dost.hainan.gov.cn/xxgk/xxgkzl/xxgkml/202509/t20250911_3929131.html)
初审:李剑锋
复审:杜朋钊
终审:毛 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