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措施》规定,对采取“先使用后付费”模式,单项成果许可(转让)合同实际到账金额累计达到50万元以上的,或采取“先使用后合作”模式,首次合作项目的合同实际到账金额达到50万元以上的科研攻关类项目,经成果单位或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审核推荐,省科技管理部门按照项目实际到账金额、成果单位年度入围项目数量等条件,择优认定后,视同省级科技计划立项项目(无省财政经费支持)。同一成果已获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立项的,不再重复立项;同一成果完成人年度认定项目不超过1项。年度认定项目总数原则上不超过200项。
(信息来源:广东省科技厅网站。①《措施》http://gdstc.gd.gov.cn/zwgk_n/tzgg/content/post_4837595.html。②政策解读http://gdstc.gd.gov.cn/zwgk_n/zcfg/zcjd/content/post_4837561.html。③一图读懂http://gdstc.gd.gov.cn/zwgk_n/zcfg/zcjd/content/post_483756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