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订后的《登记办法》共五章十八条,部分修订地方如下:一是明确技术经理人登记条件。本次修订对第九条技术经理人的申请条件进行了优化,删除原第九条中“(三)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具备相应的能力要求和知识要求,具备从事技术转移和科技成果转化的专业服务能力”的硬性要求,破除“唯职称”倾向,旨在吸引更多具备实务经验的复合型专业人才加入队伍,进一步扩大登记覆盖面。二是规范登记流程,严格登记范围。本次修订对第十条技术经理人登记的流程进行了优化,明确了“具备从事技术转移和科技成果转化专业服务能力的技术经理人”可申请个人登记。同时,为规范技术经理人的登记管理,新增“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参公)人员不在登记范围”内容,进一步明确登记主体资格,规范人员身份界定。
(信息来源:北京市科委网站。https://kw.beijing.gov.cn/zmhd/dczj/202603/t20260305_455014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