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新科技 情报先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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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科学技术厅、浙江省数据局印发《浙江省科学数据汇交与共享管理办法(试行)》

本办法适用的科学数据,是指利用省级政府预算资金支持产生的,可用于支撑科学发现、技术创新以及人工智能大模型训练与推理等活动的数据。利用国家预算资金资助形成的科学数据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进行汇交,并在全省科学数据汇交与共享服务平台备案。浙江省科技厅负责全省科学数据汇交与共享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主要职责是组织制定科学数据管理机制和标准规范,协调推动科学数据汇交、管理和共享使用,推动开源开放建设全省科学数据汇交与共享服务平台,建设科学数据中心及领域分中心,打造科学数据资源化与科学智能的统一底座。科学数据中心是科学数据汇交与共享服务的主要载体,由浙江省科技厅委托有条件的法人单位建立,主要职责是依托共享服务平台开展数据整合汇交、分级分类、分析挖掘、质量评估、开放共享等服务,建设可用于开发和训练模型的科学语料库,支撑科学基础模型和智能体开发,保障科学数据安全。

(信息来源:浙江省科技厅网站。http://kjt.zj.gov.cn/col/col1229080140/art/2026/art_eaf981d687a14a3ba0d5d7ef3573a88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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