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新科技 情报先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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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科技厅、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宁夏回族自治区分行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科技成果转化贷款风险补偿试点工作方案》

《方案》提出建立风险共担机制。自治区科技厅与试点单位按照1:1比例共同出资设立“成果贷”风险补偿资金池,试点期间,以补偿资金为限与合作金融机构共担“成果贷”损贷风险。对“政府+银行”模式开展的“成果贷”业务,补偿资金与合作银行按照4:6比例分担贷款本金损失;对“政府+银行+担保”模式开展的“成果贷”业务,补偿资金与合作银行、合作担保机构按照2:4:4比例分担贷款本金损失,已纳入国家融资担保基金风险分担范围的业务,在扣除国家融资担保基金分担部分后,补偿资金和合作银行、合作担保机构按照2:4:4比例分担贷款本金损失。补偿资金对单笔“成果贷”最高补偿600万元,补偿金额由自治区科技厅与试点单位按照1:1比例分担。“成果贷”利息损失由合作金融机构自行承担。

(信息来源:宁夏回族自治区科技厅网站。https://kjt.nx.gov.cn/kjdt/tzgg/202608/t20260826_532297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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