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干措施》提出,支持有条件的高校开设技术转移学历教育,探索将转让、许可、作价入股等科技成果转化实践成果作为学位授予的依据,争取每年培养30名以上技术转移方向硕士。推动自治区高校、科研院所、医疗机构和各级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等重点创新主体设立技术经理人专职岗位,鼓励重点实验室、重大创新平台、重要科研团队以市场化等方式至少聘用1名技术经理人。
(信息来源:内蒙古自治区科技厅网站。https://kjt.nmg.gov.cn/kjdt/tzgg/202608/t20260827_294575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