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引导创新主体围绕京津冀、长三角、粤港澳大湾区国际科创中心布局,培育建设企业研发中心、科创中心两类科创飞地,精准链接区外优质创新资源;同时支持有关部门单位、市县、园区等在东部省市建设科创中心,为企业提供科研场地、设备共享、资源对接、市场拓展等公共服务,让其不用大规模搬迁和高额投入,就能凭借“近水楼台先得月”的优势开展技术攻关。宁夏科技厅组织修订《自治区技术转移机构管理办法》《自治区企业飞地研发中心备案支持暂行办法》等4项政策,将飞地科创载体纳入项目资金支持范围。对科创中心类飞地,按照其服务企业成效和投入情况,在运营期内给予总量不超300万元的财政支持;对企业研发中心,按上年度非财政研发投入30%给予最高100万元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