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新科技 情报先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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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科技厅公开征求《四川省科学数据汇交与共享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意见

该办法所称科学数据主要包括在自然科学、工程技术科学等领域,组织实施科研项目取得的原始数据及其衍生数据、关联数据。该办法适用四川省级科技计划专项资金、四川省人工智能产业链发展资金等支持开展的科研项目产生的科学数据。由四川省科技厅推荐立项的国家科技计划项目形成的科学数据参照该办法执行。其他财政资金资助形成的科学数据,在汇交时兼顾国家相关部委数据管理规定,并做好与四川省科学数据汇交与共享管理要求的衔接。四川省级科技计划专项资金、四川省人工智能产业链发展资金等支持开展的科研项目申报指南中应明确科学数据汇交要求。鼓励四川省科学数据管理中心、各领域科学数据中心、各类创新主体、产学研单位对科学数据进行分析挖掘和创新应用,推动科学数据与人工智能技术深度融合,释放科学数据价值。

(信息来源:四川省科技厅网站,省信息所整理。https://kjt.sc.gov.cn/kjt/yjzjxq/newschild_yjzjxq.shtml?id=0976b0a497724120bd180b94d839aaa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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